一、部门职责
负责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合作办学附属学校业务管理与服务,包括校内校外办学资源整合与建设、各类型附属学校的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及办学质量的评价和监控等。
二、岗位职责
1、基础教育部部长
主持基础教育部的全面工作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1)制定华南师范大学合作办学(基础教育)教育教学质量标准,建设附属学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并实施,包括附属学校办学质量监控、校长、教师评价、校长及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、课程开发与指导、教育资源建设、教育服务平台建设等。
2)负责华南师范大学基础合作办学科学研究与协同创新工作;负责附属学校教育教学交流活动;负责教育教学学术交流材料《华师基础教育探索》的编辑工作。
3)负责华南师范大学合作办学(基础教育)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。
4)负责附属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及拓展项目开发、管理与实施。
5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。
2、教育教学管理助理1
1)负责华南师大基础教育资源信息平台的资源建设与维护。
2)负责《华师基础教育探索》的组稿工作。
3)协助部长组织附属学校培训,包括教师培训、校长培训等。
4)负责组织附属学校学生素质拓展项目。
5)协助部长组织附属学校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。
6)负责中心有关附属学校教育教学类文件的建档、保管工作。
7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。
3、教育教学管理助理2
1)监督附属学校制订本校教育发展规划。
2)协助部长健全附属学校的质量评估体系。
3)协助部长开展对附属学校的教育评估与教育质量监测工作。
4)协助部长组织对附属学校各项评价,包括校长评价、教师评价、学生评价等。
5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。